| 我市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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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9-12 11:40 文章来源:池州政府网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检查范围:药品生产、销售企业;医疗机构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血站、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,以及与药品、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。检查重点: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,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,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。检查时限:2007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。检查分三阶段进行:9月1日至20日为自查阶段; 9月21日至10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; 10月21日至11月10日为处理总结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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