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国务院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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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9-05 17:40 文章来源: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一是明确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立,从而有效防止定点过多、过滥现象;二是明确生猪定点规划“相对集中”的原则,鼓励定点企业向规模化、现代化方向发展;三是明确猪肉食品市场准入制度,严禁阻止外地合格猪肉进入本地市场的地方保护行为;四是明确由商务部门对制售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的查处范围;五是明确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可以设置小型屠宰场点,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;六是明确对屠宰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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