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池州市贵池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通知公告 >  正文
国务院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
2008-09-05 17:40  文章来源: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一是明确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立,从而有效防止定点过多、过滥现象;二是明确生猪定点规划“相对集中”的原则,鼓励定点企业向规模化、现代化方向发展;三是明确猪肉食品市场准入制度,严禁阻止外地合格猪肉进入本地市场的地方保护行为;四是明确由商务部门对制售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的查处范围;五是明确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可以设置小型屠宰场点,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;六是明确对屠宰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。    

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省市专家评审《名山志·齐山篇》    2008-09-05 16:24
程铭义关于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讲话     2008-09-05 16:18
童怀伟强调培育特色主导产业 促进山区经济发展     2008-09-05 16:03
方西屏在全市农业产业化推进会上强调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    2008-09-05 16:00
1—7月份贵池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情况     2008-09-05 15:58
1—7月份贵池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情况     2008-09-04 17:17
池州精晶冶化有限公司     2008-09-04 17:10
梅里生态食品工业区     2008-09-04 17:08
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    2008-09-04 17:02
明达米业有限公司     2008-09-04 16:54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网站管理: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 吴 博 电话: 010-65198950 Email: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: 柴化涛 电话: 0551-2831218 Email: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: 杨凌晓 电话: 010-51651200-607 Email: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