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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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6-25 16:01 文章来源:贵池商务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全区各有关企业:
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皖政明电〔2008〕10号)精神,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经营意识,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、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承办企业生产经营及零售企业促销活动等安全状况的督查指导,现通知如下:
一、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。农产品批发市场、超市等商业活动场所人流量大,安全生产经营尤为重要,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。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加强对经营门面、大棚、仓储等设施,特别是今年雪灾期间受损的经营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加固修复,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设施继续营业。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承办企业要确保其卖场安全设施完好,消防通道畅通,要对供电设施及其线路进行检修,排除火灾隐患,同时还要对农家店进行安全督查。
二、依法开展安全促销活动。各零售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,依法开展促销活动,严格按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6年18号)的要求,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,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,确保卖场环境、营销设施设备、附属设施符合安全要求,确保购物场所安全。同时不要组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、人身伤害、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的促销活动,特别是不准开展粮、油、盐、肉、蛋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,消除安全隐患。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承办企业也要对农家店开展的促销行为进行正确引导,确保每次促销活动安全规范。
三、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。我省逐渐进入汛期,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对市场内和周边的排水及防汛设施进行一次检查、清理,保证排水畅通,防止出现内涝现象,同时要做好暴雨、台风等的防范工作,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,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洪涝等自然灾害。各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承办企业要对库区、圩区等地区的农家店进行一次清查,对存在洪涝隐患的农家店提前做好防洪准备,确保农家店财产安全和经营者人身安全。
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,通过认真排查,引导和督促大型商场、农产品批发市场、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承办企业等积极落实安全措施,努力消除安全隐患,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。同时在安全生产经营和防汛工作中,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。
特此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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